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,是党的青年工作的重要力量。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(以下简称“推优”),是党建带团建的重要内容,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。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“推优”工作,着眼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《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》和《重庆大学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、管理工作实施细则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评选办法。
第二条 本“推优”工作在党委组织部、学院直属支部委员会和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。
第三条 28 周岁以下青年学生入党,须通过“推优”工作开展。
第二章 推优对象评选标准
第四条 推优对象为年龄在 18 至 28 周岁,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重庆大学团员。
第五条 推优对象应有 1 年以上的团龄。在上一学期学生共青团员星级教育评议结果中获得“五星”等级者优先(本科、研究生一年级上学期除外)。每次推荐有效期为 2 年。
第六条 推优对象评选标准为:
(一)在“德”上先进。积极加强品德修养,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踊跃参与“青年大学习”主题团课,参加各级团校学习并结业,能够明大德、守公德、严私德。
(二)在“智”上先进。积极增长知识见识,学习刻苦,最近一学年无挂科,踊跃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和比赛,敢闯会创、 砥砺奋斗, 学年内获A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者优先。
(三)在“体”上先进。积极增强身体素质,踊跃参与各类群众锻炼性活动或体育竞技类比赛,自觉磨砺意志品质,塑造健康人格。
(四)在“美”上先进。积极塑造美好心灵,踊跃参与各类校园文化艺术活动,不断提升人文素养,在审美中成长、在成长中育美。
(五)在“劳”上先进。积极践行知行合一,踊跃参与志愿服务、社会实践、实习实训等,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,近一年内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48 小时,能够崇尚劳动、尊重劳动。
第七条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,并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团员, 可以优先推荐。
(一)获得国家级、省部级、校级标兵(十佳)和“阳光团 员”表彰的团员。
(二)获得国家级、省部级、校级标兵(十佳)表彰的先进 集体主要骨干团员。
(三)在见义勇为、创新创业、体育锻炼、文化艺术、志愿服务、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具有突出事迹的团员。
(四)入选国家级、省部级、校级“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”的团员。
第八条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、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;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、态度不坚决的;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;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、校纪校规、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,不得列为“推优”对象。
第三章 推优大会具体流程
第九条 推优大会根据校团委下发工作指导意见,明确时间安排及工作内容。
学院团委将根据工作指导意见,结合有关规定,依据学院直属支部委员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,确定年度“推优”工作计划。团支部根据“推优”条件,拟定符合“推优”条件的团员名单。
第十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“推优”大会申请,经学院团委批准同意后召开。学院团委负责“推优”工作的监督考核,确保“推优”工作标准严格、流程规范。
第十一条 “推优”大会的流程是:
(一)清点参加“推优”大会的团员人数,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。
(二)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“推优”条件的候选人情况,候选人的产生应满足“推优”条件。
(三)候选人从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进行自我评述,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。
(四)参会人员通过“背靠背”测评形式进行民主评议,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候选人,进入考察环节。
(五)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,考察不唯票,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,提出组织意见,团支部书记填写《重庆大学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》(以下简称《推荐表》)中团支部考察意见。
(六)“推优”情况在团支部内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。
第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后,团支部书记填写《推荐表》中公示情况,并将《推荐表》及其他材料上报学院团委审核。
第十三条 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“推优”材料,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。对符合条件的,在《推荐表》中填写推荐意见,定期汇总“推优”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报校团委审批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四条 在“推优”工作过程中,严禁拉帮结派、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。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,取消其“推优”资格并对相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,情节严重的,给予纪律处分。
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院直属支部委员会、学院团委负责解释。
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共青团重庆大学医学院委员会
2021年3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