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者仁心,大医精诚。
——孙思邈
一、 项目申请
申报新项目时若需用到实验动物福利伦理证明,请下载附件1《重庆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表(供项目申报)》,填写好后将相关电子版材料一并发送至iacuc@cqu.edu.cn,邮件标题命名为“姓名+学院+题目”。
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,在3-5个工作日内审查,对于提交的审查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,一次性告知伦理审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。申请人补齐材料后,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。
审核通过后,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留存纸质版材料,并出具附件2《动物伦理证明》,仅用于项目申报,不可他用。
二、 动物实验申请
开展动物实验前,申请人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重庆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提出伦理审查申请,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,并接受伦理委员会对整个动物实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。
申请人下载附件3《重庆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表》,将审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iacuc@cqu.edu.cn,邮件标题命名为“姓名+学院+题目”。
三、 伦理审查
伦理委员会审查主要内容参照《重庆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章程》执行。
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指定审查员组成审核组进行审查,若有修改建议,将告知申请人,申请人需将修改后的材料(包括附件4《重庆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信息修改补充表》)交至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复审。动物实验方案实施期间,涉及实验动物的重大变更部分参照《章程》,应在实施前重新进行审核和批准。审查通过后,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留存纸质版材料,并出具伦理审查号(IACUC编号)。
动物实验项目结束时,项目负责人应向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附件5《动物实验终结报告》,接受伦理终结审查。审查通过后,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留存纸质版材料,并出具附件6《重庆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证明》。若申请人为文章发表、项目结题等,可向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出具《重庆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证明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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